※ 交易人交易額度控管及提出財力證明放寬交易額度   (50萬)

實施對象

   

自然人及

一般法人

(專業投資機構不適用此規範)

1新開戶8 1 ()以後新開戶者

107 8 1 日起,交易人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之財力證明文件者,其國內委託帳戶所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(採同一交易人 ID 總歸戶方式控管)不得逾越新台幣 50 萬元。

2既有帳戶(舊客戶):交易人於 107 8 1 (不含)前已於本公司開立期貨帳戶者

107 10 1 日起,未提供符合本公司要求之財力證明文件者,其國內委託帳戶所需保證金之交易總額(採同一交易人 ID 總歸戶方式控管)不得逾越新台幣 50 萬元。

※另交易人已於 10 1 日前建立之未沖銷部位逾 50 萬元以上者,僅限平倉委託至保證金低於 50 萬元以下。

如欲申請放寬交易總額,應提供超過新台幣 50 萬以上之財力證明文件,經由本公司審查同意後始得申請放寬。

 

 

※保證金加收規定

一、未沖銷部位超過期交所部位限制規定之一定比例需加收保證金

實施對象

   

自然人及

一般法人

(專業投資機構不適用此規範)

  1. 一般商品(非屬股票期貨/股票選擇權商品),未沖銷部位超過期交所部位限制規定 5者,超過的部分每口加收原始保證金的 20
  2. 股票期貨/股票選擇權商品,未沖銷部位超過期交所部位限制規定 20者,超過的部分每口加收原始保證金的 20
  3. 申請過放寬部位限制者(5%及 20),期貨商得依所申請之比率,於超過該比率的部分每口加收 20
  4. 加收及釋放已加收保證金,皆於一般交易時段收盤後處理生效。

 

二、針對從事交易「低流動性之商品」,依不同風險等級加收原始保證金

實施對象

   

自然人及

一般法人

(專業投資機構不適用此規範)

1期貨商品

(1)台股股價指數期貨類契約(臺股期貨、電子期貨、金融期貨、小型臺指期貨、臺灣 50 期貨、櫃買期貨、非金電期貨等共七項):

-->以到期交割月份為三個最近月份「以外」之契約,加收原始保證金的 20

(2)除上述七項之其他期貨契約

-->以到期交割月份為二個最近月份「以外」之契約,加收原始保證金的 20

2選擇權商品

(1)臺指選擇權(TXO)

(A)履約價格為價外   500點以上未達1000

-->風險保證金A/B值均加收 20%

(B)履約價格超過價外 1000 點以上

-->風險保證金 A/B 值均加收 50%

(2)其他選擇權(非TXO)

-->賣方的風險保證金 A/B 值一律加收 20%

 

三、申請放寬「加收保證金指標」之規定

實施對象

   

自然人及

一般法人

(專業投資機構不適用此規範)

1、取消交易人得申請對所有契約均放寬加收保證金指標之規定,僅接受逐項申請個別契約之放寬加收保證金指標。

2、申請放寬加收指標者,所提供財力證明總額不低於申請放寬之

"「加收保證金指標」 * 個別契約部位限制數 * 該契約原始保證金

* 200 (原為 30)"

3、舉例:

(1)客戶申請 TX 商品,放寬「加收保證金指標」至 100(即全數放寬)

100 *10000() * 83000() * 200

1,660,000,000

(2)客戶申請 TXO 商品,放寬「加收保證金指標」至 50(即部分放寬)

50 * 50000() * 22000(元:A ) * 200

1,100,000,000

4、專業投機機構不再進行加收。

5107 8 1 日前已申請放寬加收保證金指標之客戶,自 10 1 日起開始適用上述新制度的調整規定。

 

 

康和期貨股份有限公司

業務經理:林瑋倫

手機:0936-033-077

Line ID: weilun033077 

專線:(02)5551-2585 電話:(02)2717-1339 # 331

E-mail:lauren.lin@concords.com.tw

Facebook:https://www.facebook.com/caomp101/

部落格:https://weilun033077.pixnet.net/blog/

公司地址: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43號5樓

期貨商許可證照字號:111年金管期總字第006號

 

 

【警語】
1.任何系統參數需由投資人自行設定。
2.過去的績效數據並不代表未來獲利,投資人還是要依據本身狀況做好審慎評估。
3.相關圖表及數據均以歷史數據進行繪製及統計,並不具預測未來之能力。
4.期權交易財務槓桿高,投資人請慎重考量自身財務能力,並特別留意控管風險。
5.期貨及選擇權交易具低保證金之高度財務槓桿特性,在可能產生及大利潤的同時;也可能產生及大損失,投資人於開戶前應審慎考慮本身的財務能力及經濟狀況。
6.網路系統下單有一定風險,資料內容因錯誤、延遲、或更新傳輸中斷,導致交易損失投資人應自行負擔,請投資人自行判斷與評估並留意控管風險。
7.使用電子下單交易委託買賣,仍可能面臨斷線、斷電、網路壅塞等阻礙,致使委託買賣無法傳送、接收或時間延遲,請投資人自行評估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康和期貨 林瑋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