期貨觀念介紹
期貨的英文為Futures,它是一種契約。
類似預售屋的交易,買、賣雙方現在先約好於未來特定時點,九個月後房屋蓋好時,以簽約當時約定的房屋價格1,000萬及數量規格1戶,30坪等條件交易。
簽約時只需要預付一筆5%款項做為未來到期時的擔保,就可以買賣約定標的之房屋契約。

透過前面的案例可以得知,期貨是買賣雙方約定在未來特定時點,根據交易時約定價格、數量等條件,買賣約定標的物的標準化合約;它也是一種在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的契約。
- . 買賣雙方約定未來特定時點,ex.9個月後。
- . 交易時約定的價格、數量...等條件。
- . 買賣約定標的物的一種標準化合約。
- . 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的契約。
期貨交易人也可以在契約到期前作相反方向的買賣,以沖銷原來交易中所產生的履約義務。
也就是將原始交易部位以反向的買賣沖銷原始交易契約,這就是期貨交易中所指的平倉,則買方不須再交錢或賣方不須再交貨。
而期貨交易中所指的未平倉或留倉部位,是指新進場或未沖銷之原始交易部位。
期貨交易介紹
1.公開交易
在有組織的公開市場(即交易所)中交易。
2.標準化契約
交易所特別針對標的物之商品、等級、數量、到期月份、交割方式與時間,設定標準化的內容進行交易。
3.有結算所負擔交易履約保證
由結算所擔保契約的履行,並擔任買方之賣方,或賣方之買方,同時承擔違約風險,與遠期契約在到期日結算相較,期貨交易結算所會每日進行結算,以避免違約的情況發生。
4.採保證金交易
- 買賣雙方支付一筆保證金給經紀商,作為履約保證,此保證金稱之為原始保證金。
- 因每日結算,使得保證金金額有所變動,低於某一比例時需補足到原始額度,此保證金稱之為維持保證金。
期貨交易為避免違約,設有保證金制度,其保證金約為契約價值的5%~15%(此比率係以臺灣期貨交易所收取之保證金作為計算基準)。
5.到期前沖銷
為賺取價差之交易人可到期前沖銷
一般以賺取價差為目的之交易人,可於到期前經由沖銷方式解除契約之責任,惟交割方式須根據期貨契約之內容辦理。
期貨V.S.現貨
完整的金融市場必須涵蓋現貨市場與期貨市場,主要因為期貨市場是從現貨市場衍生而來的,兩者之間的風險關聯性非常緊密,加入期貨商品後,會提昇金融市場的穩定性,以及擴大金融市場交易規模。